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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实验室废液管理细则

发布日期:2022-04-14    作者:     来源:     点击:

1.实验室液体废弃物分为有机和无机液体废弃物两种,对于有毒、有害废液,不得随意排放,应该分类收集,定点存放,各实验室必须设置带有分类标签的废液桶。

2.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提供废液桶,废液桶装满后,应该转移至学校危废暂存柜统一存放,实设处安排专人负责安全保管。实验室内废液收集桶的临时存放地点必须设置黄色边界线,张贴危险警告牌及告示,废液通应放置在防渗漏托盘中。

3.实验室废液的处理与存放

3.1尽量回收有机溶剂,在对实验方法和实验结果没有影响的情况下,反复回收利用。

3.2不得把无法回收的有机废液直接倒入下水道进行排放,须按照“碳氢化合物”、“卤代烃”等进行分类,分别存放于有标签指示的专门废液桶内,废液桶装满后,学院安排专门人员将其转移存放于学校危废暂存柜,等待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处理。

3.3含有重金属的废液,不论浓度高低,必须全部回收,不得直接通过下水道进行排放,应按照标签指示倒入有标签指示的专门废液桶内,废液桶装满后,学院安排专门人员将其转移存放于学校危废暂存柜,等待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处理。

3.4酸、碱性以及氧化、还原性废液必须调至中性后,再倾倒入对应的废液桶。

3.5可溶于水的有机试剂,比如甲醇、乙醇及醋酸之类的溶剂,能被细菌分解,所以对这类溶剂的稀溶液,经用大量水稀释后,即可排放。

3.6倾倒废液时,必须使用漏斗,并尽量避免洒到桶外,如不慎洒到桶外,应及时清理干净。

3.7每次倒入废液后必须立即盖紧桶盖。

3.8过期的废试剂必须由原试剂瓶包装,需定期报实设备处回收,不得倒入废液桶内。

4.学校定期通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持有危险废液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到学校收集有毒、有害废弃物。各学院需按照规定填写好由本单位提供的《危险废弃物详单》和《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及暂存台账》。

5.若因不按操作规程而导致环境污染和损害人体健康责任事故,按学校及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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