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湖北大学关于加强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04    作者:     来源:     点击:

学校各单位:

随着学校迅速发展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我校现已拥有相当数量的压力容器。为管好用好压力容器,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实验教学和科研生产活动的安全开展,根据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压力容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压力容器管理使用台账

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我校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界定范围为:

1、压力容器是指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的容器,即:最高工作压力≥0.1MPa(表压),压力与容积的乘积≥2.5 MPa·L,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标准沸点的液体。

2、气瓶是指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的压力容器,即:公称工作压力≥0.2 MPa(表压),压力与容积的乘积≥1.0 MPa·L,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标准沸点≤60℃的液体。

各单位认真清查本单位各类压力容器,建立压力容器使用台账,并将台账及时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表格见附件,可在国资处网站下载中心或“实验室管理QQ群”下载)

二、完善压力容器管理规范

1、各单位要制定相关操作、管理规程,并张贴于使用场所的醒目位置,任何使用人员不得违规操作。

2、对于压力容器,各实验室负责人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其技术安全性能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3、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各类压力容器的申购、保管和使用。不得随意处置废旧气瓶,使用人自行负责气体钢瓶使用后的最终无害化安全处置。

三、压力气瓶的使用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实验室购置或租赁气瓶前需经单位安全管理员和分管领导分别审核、审批后方能实施。

2、实验室应到国家认可的具有压力气瓶充装和租赁资质的单位购买或租用压力气瓶。

3、气瓶必须有完整的标签,不得随意更改。

4、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5、使用、运输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程执行。

6、妥善存放,不得靠近热源,防止倾倒,必要时必须存放于专用气瓶柜。

四、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4月12日前将统计表格汇总,纸质版由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交到综合实验实训大楼521室,同时上报电子版。

联系人:刘磊 88665653(座机),QQ :2286716066。

 

附件:湖北大学压力容器统计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4月2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9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8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