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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1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相关学院: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对科研实验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作为学校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抓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二、检查范围

全校所有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重点是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等各级各类实验室、工程中心、研究基地等科研平台。

三、检查内容

各学院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逐项查找存在的隐患,重点落实2018年度自查台账中未整改到位的隐患,建立2019年度自查台账,并制定相应整改计划。重点就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运行情况、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用水用电安全情况、压力容器使用情况、危化品管理情况、危险废弃物存放处理情况等方面进行摸排。

四、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2019年5月17前)

各学院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自查方案,组织人员对本院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安全自查,建立自查台账,逐条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报告(包括自查方案、风险台账和整改情况)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

2、现场抽查(2019年5月24日前)

学校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组织保卫处、科发院、研究生院等部门,成立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对各学院科研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学院根据书面整改意见逐条整改落实,形成现场抽查整改报告,并于收到书面整改意见3个工作日内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

3、总结上报(2019年5月31日前)

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整改报告、现场抽查整改报告进行审核,整理分析自查台账及整改方案,制定全校科研实验安全隐患整改计划,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相关材料至省教育厅。

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络人:刘磊。

电话:88665653,15071017156 。

QQ:2286716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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