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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发布日期:2021-04-02 作者: 来源: 校字〔2021〕1号 点击:

基本工作职能

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的各项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负责制定本部门主管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主管工作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落实;负责本部门的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本部门的安全、保密、信息、信访、统计、档案、资产与经费管理等工作;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兄弟单位和对口业务部门的联系;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

具体工作职能

1.牵头制定学校有关实验室安全与仪器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2.参与编制实验实训教学场所(基地)建设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3.负责实验实训教学场所建设经费、仪器设备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的预算管理。

4.负责科研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及本科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审核与报批,协助做好相关招投标采购工作。

5.负责面向所有学生的综合性、创新性实验室的开放管理、协助做好学生创新训练、学科竞赛相关工作。

6.负责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监管、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

7.参与实验技术人员的定编定岗、职称评定、业务培训和业绩考核。

8.负责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论证、验收和维修工作,管理大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费,参与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进口和具有特定功能仪器设备的检测验收及其运行安全管理工作。

9.负责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大型设备开放共享和效益考核工作,管理大型设备开放测试基金。

10.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经费,做好实验室技术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协同安全保卫部(处)做好实验室防火、防、防爆等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11.负责全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与购买审批工作,做好实验室“三废”处理工作。

12.负责全校实验室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从业人员的培训及健康体检工作,组织发放从业人员的营养保健津贴。

13.参与科研平台、实验中心的申报、监管、开放。



来源:校字[2021]1号


                                    更新时间:202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