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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07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开展2018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18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求和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对照日常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重点检查科研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自查制度落实及重大隐患排查等方面工作,进一步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为各类科研基地、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等。

检查内容要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有关要求全面排查。检查项目凡是写明查看现场的,需在现场做好准备;凡是写明“查看记录”、“查看存档资料”等内容的,需按要求将相关材料归档;凡需要特种设备上岗证或其它资格证书的,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三、工作安排及时间节点

196号前,由国资处牵头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相关工作。

297号前,各学院按照专题会议要求进行部署动员,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力量对本单位实验室和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做好安全工作台账,制定确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3928号前,各学院完成自查,相关材料(包括自查报告、附件2、附件3和图片等)汇总后一并上报国资处(综合实验大楼521室)。

41010号前,由国资处、科发院、保卫处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学院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国资处联络人:刘磊。

电话:8866565315071017156

QQ2286716066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

附件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附件3:《湖北大学科研实验室名单》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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