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18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求和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对照日常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重点检查科研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自查制度落实及重大隐患排查等方面工作,进一步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为各类科研基地、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等。
检查内容要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有关要求全面排查。检查项目凡是写明查看现场的,需在现场做好准备;凡是写明“查看记录”、“查看存档资料”等内容的,需按要求将相关材料归档;凡需要特种设备上岗证或其它资格证书的,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三、工作安排及时间节点
1、9月6号前,由国资处牵头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相关工作。
2、9月7号前,各学院按照专题会议要求进行部署动员,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力量对本单位实验室和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做好安全工作台账,制定确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3、9月28号前,各学院完成自查,相关材料(包括自查报告、附件2、附件3和图片等)汇总后一并上报国资处(综合实验大楼521室)。
4、10月10号前,由国资处、科发院、保卫处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学院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国资处联络人:刘磊。
电话:88665653,15071017156 。
QQ:2286716066。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
附件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附件3:《湖北大学科研实验室名单》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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