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及《湖北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湖北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共同协商,拟对化学化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资环环境学院存积的39个废旧气体钢瓶予以处置。资产报废明细详见附件。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10月18日
上一条:大型仪器共享物联网系统培训会议通知 下一条:关于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平台试运行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