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和加强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11    作者:     来源:     点击:

校内各相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和省教育厅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和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校园的安全稳定,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及整改工作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包括校内各类实验室,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逐条对照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重点检查实验室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部位和环节(如水电安全、化学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消防安全以及仪器设备安全)的安全管理与安全设施运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

(二)检查要求

1.各单位按照要求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室及场所开展一次全面的实验室安全自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不留死角”。

2.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寒假前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对随时可能发生危险的隐患,应暂停使用直至危险消除;因客观条件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隐患,要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做到责任、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四落实”。

3.各单位在自查、整改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1),填写《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以下简称“项目表”,附件2)和《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表》(以下简称“整改台账”,附件3)。

4.学校检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学院实验室进行检查。

(三)时间安排

1.学院自查整改阶段。2022年1月19日前完成自查,自查后于1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自查报告、项目表整改台账)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学校检查。寒假轮休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

1.寒假期间因仪器原因需通电连续运行的设备或装置,须根据仪器运行情况安排人员值守或加强巡视,确保运行安全。因教学或科研实验需要,假期有实验活动或开放的实验室要明确安全责任人,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落实实验室的各项规定,加强巡查制度。各单位值班人员要定期检查实验室安全状况,对重点要害部位应进行经常性检查、巡查,并填写检查、巡查记录,发现涉及实验室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应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

2.要切实做好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人员进出登记制度。寒假期间实验室内至少两人同时在场才可开展实验工作,实验过程中严禁无人值守,实验室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取暖、煮饭和在实验室居住。假期尽量不开展高危实验,如必须安排,需做好完备的实验预判与安全防范工作。

3.各实验室做好假期实验室开放使用登记,完善台账资料。请各单位将《2022年寒假实验室开放情况汇总表》(附件4)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1月20日前递交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综合实验实训大楼523室,联系人:郭捷,电话:88666528),电子稿发送至邮箱635633348@qq.com,便于备查。

4.寒假前将对全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进行全面的转运和处置,请各单位在2022年1月20日前对本单位的实验室危废进行收集、归类、统计和送储。

附件1: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格式)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附件3:湖北大学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台账

附件4:2022年寒假实验室开放情况汇总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1月11日


上一条:工作提示

下一条:湖北大学2021年实验室安全文化月获奖名单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