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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工作提示

发布日期:2022-04-22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为保证实验室的正常有效运转,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学院应全面从严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做到权责统一。

(一)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落实安全责任制,强化依法治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链条,完善“学校-二级学院-实验室”三级管理责任体系。学院应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小组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实验室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落实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工作,加强师生安全教育与培训等工作。学院党政负责人为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的第一责任人,对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承担领导责任,督导实验室安全制度的执行和措施的落实;学院分管实验室工作的负责人为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主要责任人,具体负责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各实验室实验员、科研团队负责人为各自实验室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二)学院应明确各实验室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各实验用房负责人,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清单,制定并悬挂实验室安全信息牌,明确安全责任人。有重要危险源的学院,要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员。要求师生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规定,教师因教学、科研需要单独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必须承担安全管理职责;本科生进行实验室必须有指导老师在场;研究生进行实验须经老师同意,并至少2人在场;夜间做实验须有教师值班;严禁学生单人进行实验操作。开展新实验项目前须进行风险研判,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三)学院应制定并遵守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安全巡视员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准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等)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个实验室,不留死角,做到职责明确、分工明晰、责任到人,形成齐抓共管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格局,切实保障实验室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学院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各类台账和档案制度,检查指导各类安全资料归档备案。

二、签订安全责任书

学院应结合实际情况,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与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分管负责人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分管负责人与实验用房负责人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实验用房负责人与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师生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确保实验室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位。通过责任书签订,督促实验室各级负责人和使用师生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责任,提高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安全实验相关防范措施,确保实验室安全

三、每月定期进行自查

为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各学院应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使安全管理工作步入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管理。

学院应每月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 1 次,实验室每周进行安全自查 1 次。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制定自查方案。通过对全院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安全自查,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认真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2年)》,逐项挂账督办,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落实隐患整改。并于每月月底前将《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2年)》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四、认真落实相关安全

学院应组织师生,按照《湖北大学实验室安全指南》做好实验室防火、化学药品、生物、防辐射、大型仪器设备、实验技术等方面的安全工作,制定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升师生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4

 

 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2年)》

《湖北大学实验室安全指南》

请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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