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相关单位:
为提高学校大型实验仪器设备管理水平,提升仪器设备使用效益,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根据《湖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湖北大学大型实验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结合教育部关于实验室大型设备数据统计工作,现就开展我校2025年大型实验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设备考核范围
用于教学、科研的单台/套帐面原值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 且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入账的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仪”)。
其中老旧仪器、在线监测或存储类仪器、附属仪器设备、有特殊管理规定等仪器经领用单位组织专家组评审认可,并提出书面申请,经实设处批准同意后,可不再列入考评范围。
2.使用效益考核时间范围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二、考核内容
(一)单台设备考评,满分100分。
1.设备管理与安全(15分)。主要考查设备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使用登记、维修记录、运行环境整洁与便捷程度、涉及辐射等设备的安全管理等。
2.机时利用(50分)。主要考查设备年用于教学、科研的有效总机时、论证报告中预计年使用机时等完成情况,以及样品数等统计数据。
3.开放共享(5分)。主要考查设备是否对校内外开放共享,是否纳入学校或单位公共测试平台集中管理,共享机时、收入与成效等。
4.人才培养(10分)。主要考查针对设备举办校内外培训会、培养自主上机的师生人数和开设课程情况等。
5.成果与科技创新(12分)。主要考查利用大型实验仪器设备取得的成果,包括教学科研项目、发表论文以及支持竞赛获奖、设备功能开发等情况。
6.社会服务(8分)。主要考查将大型实验仪器设备向学校以外的单位进行开放共享的情况,形成的有社会影响力的成果及应用,校外单位的满意度等。
(二)设备领用单位考评
1.组织机构。各单位应成立大型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组,明确一名单位领导分管设备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工作落实,并组建专、兼职相结合、技术精湛的队伍负责大型实验仪器设备测试和运维管理。制定本单位大型实验仪器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统筹大型实验仪器设备购置、论证、验收、调配、报废、共享、考评等各项工作。
2.统筹购置。集中开展拟购置大型实验仪器设备的查重和可行性论证,避免重复购置,建立本单位拟购置设备储备库。
3.集约化管理。大型实验仪器设备存放地相对集中,设立大型仪器运行服务专门机构(测试中心等)并实质性运行。公开设备使用办法和使用情况,实时提供在线服务。
4.开放共享。大型实验仪器设备原则上都应纳入学校开放共享平台,定量核查单位40万元(含)以上大型实验仪器设备在学校开放共享平台可预约数量比例。将本单位大型实验仪器设备向校内外进行开放共享的应用成果。
5.运行与成效。包括大型实验仪器设备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对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贡献情况和标志性成效。
三、考核流程
本次效益考核分单位自查、单位推选、现场核查、学校评审、结果公示五个阶段进行。单位自查首次采用线上填报,操作指南参考附件1“考核系统填报操作手册”。
(一)单位自查
1.单台机组填报。各单位组织大仪管理机组,对照单台设备考评内容,对所管理设备在2024年度的使用状况逐台认真自查、自评,填写系统“单台设备绩效填报”栏目,并为单位考核提供绩效量化基础数据。
2.设备领用单位填报。各单位认真检查核实机组填报的结果。在此基础上,围绕领用单位考评内容进行总结,填写系统“二级单位考核填报”栏目,形成自评报告。
(二)单位推选
设备领用单位自行组织单位内部评选,推选本单位先进机组到学校参评优秀机组评选。推选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参与考核的40万及以上设备数量的10%,报送表见附件2。
(三)现场核查
学校组织对领用单位和推荐先进机组的使用和服务支撑情况开展现场核查,对其他机组的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同时核实相关支撑资料。重点核查设备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使用登记记录,要求做到“一机一规程”。
(四)学校考评小组评审
实设处将组织学校大型实验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评评价小组,通过会评,选出优秀单位及优秀机组。
(五)结果公示
实设处将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各单位和机组考核等级。对考核优秀的机组管理人员进行表彰,在项目申请、外出学习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对综合考核优秀的管理单位颁发大仪管理优秀奖,在测试费划拨时按照2024年度收取测试费的95%返还,并在共享平台建设、仪器设备购置及改造升级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四、时间安排
1.2025年9月9日前。各单位大仪考核系统管理与审核负责人信息报送(附件3);
2.2025年9月12日前。各单位核定本单位在系统内考核的设备清单,如有问题及时沟通,过时不再更改。
3.2025年9月30日前,各领用单位自行组织填报大仪考核系统的“单台设备绩效填报”和“二级单位考核填报”并完成审核流程。组织内部评选推出先进机组,将机组推选名单和单位自评报告(系统导出),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4.2025年10月15日前,组织现场核查。
5.2025年10月25日前,召开学校考评小组评审会议。
6.2025年10月31日前,公示优秀单位及机组名单。
五、考核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考核工作。此次考核将严格按照《湖北大学大型实验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进行执行,采集的数据也将作为全省统计设备开放共享效率和教育部数据填报的依据。
2. 单位管理员组织对纳入考核范围的仪器设备进行梳理,重点完善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存放地点、收费标准、样品要求、性能指标、主要应用、设备图片等信息。
3.对于单台(套)设备帐面原值超过1000 万元(含)以上的大型实验仪器设备,除按照上述内容考评外,另需独立制定明确的运行管理办法,并按年度向实设处提交关于运行管理、教学科研创新成效及下一年度目标任务的总结报告。
4. 考核指标的所有数据需按要求如实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或填报数据弄虚作假、数据严重失实的机组和单位考核结果将认定为不合格,并予以通报和责令整改,同时视情况将限制相关机组和单位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并核减划拨测试费比例。
5.单台(件、套)价格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40万元以下的大型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考核,由各领用单位依照此通知自行组织,并留好考核数据材料。
联系人:李老师;电话:886665**;地点:综合楼1104办公室。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9月5日
附件:
1.考核系统填报操作手册
2.大型仪器设备优秀机组推荐表
3. 系统审核人员信息报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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