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评选范围:
1、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校有建制实验室的学院。
2、工作先进实验室评选范围:全校有独立建制的各类实验室、实验教学中心或校级公共服务平台。
3、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室工作管理人员、实验教学人员。
第三条 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实验室管理体制健全,管理队伍稳定,组织得力;实验室管理制度完善,执行严格,管理规范;实验室运行保障措施落实得力,运行良好。
2、 实验技术队伍建设有政策有措施,实验技术队伍培养、培训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富有成效;鼓励并倡导实验人员改进实验技术,积极申报并完成实验技术成果转化,两年内有一定数量改进、自制仪器设备用于实验教学,教学效果好。
3、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和维护维修工作措施得力,效果显著,设备完好率、使用率和共享率高;仪器设备报废工作规范及时;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率高,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显著。
4、实验室教学、科研任务饱满,能够按计划要求高质量完成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
5、实验室安全与环境良好。重视环境保护和安全教育,实验危险品、射线装置等监管严谨,应急设施和措施完备,近两年内无设备及人身伤害事故;实验室布局科学合理,仪器设备摆放整齐,环境优良;“三废”处置符合学校相关规定。
6、网络化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信息平台齐备,网络实验教学资源丰富,实现网上辅助教学和智能化管理;网站维护到位,更新及时。
7、积极配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实验室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
第四条 工作先进实验室评选条件
1、实验教学管理规范,有符合实验教学要求的实验教学大纲,有完整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教学计划安排科学、合理,执行到位;实验档案保存完整。
2、承担教学任务的实验室,教学任务饱满,实验室开放效益显著,实验项目开出率高,教学效果良好;承担科研任务的实验室,能够按计划要求完成任务,并取得显著成效、
3、实验室资产管理方面,属于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的帐卡物完全相符,设备完好率高;低值耐用品账目清晰,维护到位,完好率高;大型仪器设备有完整的操作规程,使用、维修记录齐全,设备维护精细,完好率高,任务饱满,效益显著。
4、实验室综合管理方面,有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健全;实验室整体布局合理,室内干净整洁;实验室实行全面开放;安全与环保措施周全;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到位,能按时准确上报各项数据。
5、创新能力突出,实验项目更新快,新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比例高;积极进行实验教学方法、手段等方面的改革与创新,理论或实践效果显著;实验室设备维护好,设备维修经费有结余。
第五条 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热爱实验室工作,努力钻研业务,善于团结协作,相互配合,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重视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所在实验室制度、资料、账目齐全,设备维护到位,整体布局合理,清洁卫生,无安全责任事故。
4、本职工作成绩突出,具备下述一项以上条件:
(1)在实验教学改革方面成绩突出。
(2)在科研工作方面成绩突出。
(3)在实验室管理工作和理论研究方面成绩突出,有较高层次论文、著作、实验指导书、课题等。
(4)在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等方面成绩突出,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积极开发和研制满足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实验装置和元器件;在引进仪器设备选型、实验技术改进、功能开发、共享共用方面成绩突出。
第六条 评选程序
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科专家参加的考评小组,在学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主持评审工作,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简称国资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评选程序为:单位向考评小组提交材料,考评小组评审后公示,最后学校发文公布获奖结果。
第七条 评选时间及奖励
1、实验室工作考核评比及奖励每两年进行一次,于当年12月底之前进行推荐和评审。
2、对获奖的单位、实验室和个人,学校将给予表彰。
3、获奖情况将作为单位年度考评或个人晋级时的一项重要参考方面。
第八条 本办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附件1:湖北大学学院实验室工作考核评比计分表
上一条:湖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测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下一条:湖北大学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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