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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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安全设施

发布日期:2021-12-02    作者:     来源:     点击:

1.安全标签与标志的管理

1)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上应有符合GB15258规定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2)气瓶的颜色标志应符合GB/T7144和《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6)的要求。气瓶上合格证应有具有充装资质的充装单位名称;

3)当危险化学品由原包装物转移或分装到其他包装物内时,转移或分装后的包装物应及时重新粘贴标识;

4)化学品安全标签脱落后应确认后及时补上,如不能确认,则以废弃化学品处置;

5)实验室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标志应保持清晰、完整,包括:

a)符合GB13690规定的化学品危险性质的警示标签;

b)符合GB13495GB15630规定的消防安全标志;

c)符合GB2894规定的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永久性安全标志。

2.消防设施

1)具有潜在火灾危险的实验室内应配备合适的灭火设备(烟感报警器、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沙桶、消防喷淋等),正常有效、方便取用;

2)灭火器在有效期内(压力指针位置正常等),安全销(拉针)正常,瓶身无破损、腐蚀;

3)在显著位置张贴有紧急逃生疏散路线图,图上逃生路线有二条以上;路线与现场情况符合;

4)主要逃生路径(室内、楼梯、通道和出口处)有足够的紧急照明灯,功能正常;

5)定期开展消防设备、灭火器的使用训练;熟悉紧急疏散路线及火场逃生注意事项。

3.应急喷淋和洗眼装置

1)存在可能受到化学和生物伤害的实验区域,需配置应急喷淋和洗眼装置,保护半径为15米,走廊有显著引导标识;

2)应急喷淋安装地点与工作区域之间畅通,距离不超过30米;应急喷淋安装位置合适,拉杆位置合适、方向正确;

3)应急喷淋装置水管总阀处常开状,喷淋头下方无障碍物;不能以普通淋浴装置代替应急喷淋装置;

4)洗眼装置接入生活用水管道,水量水压适中(喷出高度8-10cm),水流畅通平稳;

5)定期维护应急喷淋和洗眼装置,并有检查记录(每月启动一次阀门,时刻保证管内流水畅通);每周擦拭洗眼喷头。

4.通风系统

1)有需要的实验场所配备符合要求的通风系统,管道风机需防腐,使用可燃气体场所应采用防爆风机;

2)实验室通风系统运行正常,柜口面风速0.35-0.75m/s,定期进行维护、检修有记录;屋顶风机固定无松动、无异常噪声;

3)根据需要在通风橱管路上安装有毒有害气体的吸附或处理装置(如活性炭、光催化分解、水喷淋等);

4)任何可能产生高浓度有害气体而导致个人曝露、或产生可燃、可爆炸气体或蒸汽而导致积聚的实验,都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5)进行实验时,可调玻璃视窗开至据台面10-15cm,保持通风效果,并保护操作人员胸部以上部位;

6)实验人员在通风橱进行实验时,避免将头伸入调节门内;不将一次性手套或较轻的塑料袋等留在通风橱内,以免堵塞排风口;

7)通风橱内应避免放置过多物品、器材,以免干扰空气的正常流动;通风橱内放置物品应距离调节门内侧15cm左右,以免掉落;

8)涉及易燃易爆有机试剂的通风橱内不得安装电源插座;

9)配备通风罩等的实验场所,换气扇、风机使用正常。

5.门禁监控

1)在剧毒品、病原微生物,特种设备和放射源存放点等重点场所安装门禁和监控设施,运转正常,有专人管理;

2)监控不留死角,图像清晰,人员出入记录可查,视频记录存储时间大于1个月;

3)实验室采用门禁系统的,与实验室准入制度相匹配;

4)停电时,电子门禁系统应是开启状态。

6.实验室防爆

1)防爆实验室需符合防爆设计要求,安装防爆开关、防爆灯等,安装必要的气体报警系统、监控系统及断电断水应急系统等;

2)对于产生可燃气体或蒸气的装置,应在其进、出口处安装阻火器。室内应加强通风,以使爆炸物浓度控制在爆炸下限值以下;

3)对于有爆炸危险性的仪器设备,应使用合适的安全罩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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