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武汉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中学实验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存储与使用管理规范>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管理,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1、严格落实危化品申购程序。按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购买易制毒、剧毒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必须在国资处网站上下载并填写《湖北大学危险化学品申购表》,填写承诺书,由院领导审核并签字盖章之后交于各院安全员进行登记备案,再由安全员统一上报国资处一并办理(一般情况下每学期各学院统一申购不超过两次)。国资处不接受任何个人购买申请。 2、严格规范做好危化品存储和使用管理。各相关学院要按照《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及时筹建、整改危化品存储库房,确保存储条件、方式符合规范要求,严格落实“专人专管”,做好出入库台账;严格落实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把锁、双本帐“五双制度”。
3、加强对师生危化品申购、存储、使用等方面制度和知识的宣讲。增强师生按规定购买、存储和使用危化品的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出租、出借和违规使用危化品。
4、加强对危化品使用、流向的监督。各学院在做好危化品使用台账管理的基础上,还需进一步加强对各课题组使用危险化学品情况的跟踪监督,确保危化品使用合法合规,不流向其他非法领域。
5、严格执行惩治措施。对于不按规定私自购买行为,以及购买相关危险化学品用于其他非法活动的行为,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按照规定予以治安处罚,学校同时采取限购直至停办涉事人员危化品申购等处罚措施。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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