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组织专班对本单位教学实验室危化品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按照教育部通知检查内容认真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
二、时间安排。各学院于10月27日前完成自查,并于10月28日17:00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29日,学校组织专班对教学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进行抽查。30日,学校向教育厅及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提交自查报告。
三、联系方式。综合实验实训大楼521室,联系人:刘磊,电话:88665653。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附件2: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10月21日
上一条:生物质谱系统——Q Exactive HF 组合型四级杆Orbitrap 质谱仪应用培训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0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