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和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20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求和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危险化学品等有关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进一步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全面排查危化品采购、运输、存储、使用、处置等全流程,重点检查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压力容器等。
(二)全面排查各类科研实验室和研究场所的水、电、气、特种设备等,重点检查涉及危化品及生物安全等相关场所。
(三)近三年发生过安全隐患或前期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且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四)自查过程中没有发现安全隐患的单位要实行“零报告”。
三、工作安排及时间节点
(一)8月21号前,由国资处牵头发布通知,部署相关工作。
(二)8月23号前,各学院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部署动员,制定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力量对本单位实验室和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做好安全工作台账,制定确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8月26号前,各学院完成自查,并将相关材料(包括自查报告、附件2纸质和电子版,自查图片电子版等)汇总后一并上报国资处(综合实验大楼521室)。
(四)8月28号前,学校安全检查小组对各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现场抽查。
(五)8月31号前,学校汇总相关数据,编写并向省教育厅提交《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国资处联络人:刘磊,电话:****5653、150****7156;QQ:****716066。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
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8月21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0年度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0年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室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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