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1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求和目标
各单位须高度重视本轮教育部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即日起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隐患“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对照日常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重点检查涉及危化品及生物安全相关场所,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1、全面排查危化品采购、运输、存储、使用、处置等全流程,重点检查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特种设备设施等;
2、全面排查各类教学科研场所,重点检查涉及危化品及生物安全的相关场所;
3、近三年发生过安全隐患或前期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且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工作安排及时间节点
1、5月8号,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发布通知,部署相关工作;
2、5月10号前,各学院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部署动员,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对本单位实验室和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并结合前期检查发现的隐患,制定确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3、5月11号前,各学院完成自查后,撰写《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上报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综合实验大楼521室)。
4、5月12号前,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学院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5、5月31日前,迎接教育厅及教育部现场检查。近年发生过安全事故,或自查自纠未达到要求的高校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检查工作联络人:刘磊。
电话:88665653,15071017156 。
QQ:2286716066。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5月8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线上收看“新文科背景下高校文科实验室建设与发展”研讨会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