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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新学期实验室安全及实验室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3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实验室安全工作,保证新学期开学后教学、科研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湖北省《高等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及《湖北大学关于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及实验室负责人须在开学前排查实验室水、电、气门窗等关键部位是否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确保仪器设备、压力容器、实验耗材以及危险品(含危化品及危险废弃物)等均处于安全管控状态。

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实验室环境卫生与日常防疫消毒工作。在学生进实验室前,安排专人对实验室进行全面、彻底清扫和消毒,可用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75%的酒精进行喷洒或擦拭,确保不留死角。每日定期对实验室地面、实验台、门把手、座椅等高频接触表面进行消毒,消毒半小时后开窗通风。新采购的仪器或实验材料要先进行消毒方可使用。

三、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并建立实验室值日机制。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与应急技能,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规范实验操作,严禁脱岗实验,养成勤洗手等良好习惯。严格做好实验室安全出入值日表,每天登记出入人员清单和体温监测,做到留痕可追溯。

四、落实实验室防护物资储备。实验室须根据实验室常驻固定人员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消毒防护物资,严格落实实验室内各项个人防护措施,确保实验室人员防疫物资充足。

五、制定实验室安全和疫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各单位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规定加强实验室管理,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准备,如遇突发事件,做到及时、如实上报。

六、严格落实实验安全主体责任。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及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管业务必管安全”的原则,督促各级责任人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七、各学院及单位需于202198日前,对照通知要求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下载专区),认真组织完成实验室安全及疫情防控自查工作,将纸质版检查记录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检查时须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确保学生到校后实验室工作顺利开展。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全校实验室安全及开学准备工作进行抽查,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俐,电话:027-88666528

地址:综合实验实训大楼523办公室。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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