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期末和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继续做好期末及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12月份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每月一次的实验安全检查工作,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主要领导要全面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确保本单位实验室自查、学院检查落到实处。
各学院在12月25日前完成一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认真对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的条目要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措施,限期完成。要做好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的资料存档,并将《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由学院分管实验室的副院长签字并盖学院公章后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做好寒假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寒假期间教师使用实验室需向所在学院申报,经学院审批并登记管理。学院应明确实验室使用安全责任人,安排专人值班,坚持定期自查,并认真记录自查及整改情况。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发现涉及实验室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应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
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做好实验内容审查和安全教育培训,为实验人员配齐个人防护用具,督促实验人员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范进行实验,实验室内至少两人同时在场才可开展实验工作。假期尽量不安排高危实验,如必须安排,须进行完备的实验预判与安全防范工作。
假期各实验室务必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冰冻灾害事故等“四防”工作。假期关闭的实验室要做好断水、断电、关闭气源,以及锁好门窗等安全措施,如有需要,亦可贴封条。
各实验室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开放使用登记,完善台账资料。请各单位将《2023年寒假实验室开放情况汇总表》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于 2022年12月28日前递交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综合实验实训大楼 521室,电话:88665653),电子稿发送至邮箱 350765810@qq.com。
附件:《2023年寒假实验室开放情况汇总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 年 12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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