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建设和管理工作,现面向各单位征集技术专家库人选,主要为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立项论证、设备技术验收、共享管理、维修报废鉴定等工作审核把关和建言献策。校内和校外专家均可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备严谨的科学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设备论证验收等相关工作,能够科学公正和廉洁客观地履行职责。
2、具有较高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水平,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及以上职称,或者取得中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并从事资产、设备、招标等管理工作5年以上,熟悉多种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大仪设备及其开发原理、技术使用和运行管理。
3、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敢于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完成相关咨询、论证和验收等工作。
4、校外专家除需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具有正高级以上职称,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熟悉本学科领域的动态与前沿,为国家或省市各级人才入选者或平台中心负责人。
二、征集程序
1、个人申报。请校内外有意向的专家学者,分校内和校外分别填写《湖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技术专家推荐信息表》进行报名。
2、单位推荐。校内外专家分别与所在单位或联络人联系,经单位资格审核后,以单位集中推荐的方式进行报名。
3、学校审核。经学校设备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正式纳入我校仪器设备咨询专家库,专家库人员名单将以网站公告的形式公布。
三、相关要求
1、今后我校各类大型仪器设备建设项目评审、论证、验收、处置等专家原则上从专家库产生,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积极组织人员报名,做好校内外专家推荐工作。
2、为确保不同学科专业的仪器设备均有相应专家把关,各理工科学院需提供本单位至少15%的专职教师任校内专家和5-8名校外专家,文科类学院提供本单位至少5%的专职教师任校内专家和1-3名校外专家。校内设备相关综合管理部门择优推荐至多2名专家。
3、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根据需要不定期调整专家库成员,对长期不参与相关工作的专家将予以清退。
四、推荐时间
请各单位于2023年6月21日前将《湖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技术专家推荐信息表》签字盖章后(附件1)报送至实验实训大楼523办公室,联系人:李俐,电话:88666528,电子档同时发送到407826687@qq,com。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6月12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湖北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研究项目的通知
【关闭】